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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和机要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保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经常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每年集中时间进行一至两次以《保密法》为主要内容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三、严格按照保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有关规定,对计算机涉密系统等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四、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定密、降密、解密工作要求,准确界定本行政区域各类文件资料密级。
  五、根据《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规定,对本单位发生的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的,与公安、安全、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查处。
  六、对各类保密专用、通用器材要登记造册,并制定专人管理使用。专用器材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通用器材外借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七、对人大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涉及有关人事等保密事项,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谈论。
  八、严格执行机要文件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准确,传递及时,严禁发生泄密事件。
  九、定期对各类涉密文件进行归档、销毁,做到归档分类编号,装订成册。
  十、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载体或专用器材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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