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4日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 作者: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号
根据旗人民政府旗长宝音图同志的提名,2020年7月14日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特木尔同志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克巴特尔同志的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包建勋同志的旗财政局局长职务;
马卫国同志的旗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哈斯格日乐同志的旗水利局局长职务;
郑江同志的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温都苏同志的旗审计局局长职务;
赵金萍同志的旗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温都苏同志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海宝同志为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哈斯格日乐同志为旗财政局局长;
郑江同志为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常志强同志为旗水利局局长;
刘盛同志为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卫东同志为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明同志为旗审计局局长;
丁洪同志为旗统计局局长。
此公告
正蓝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