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正蓝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变动原因,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乌云塔娜书面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旗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
乌云塔娜同志辞去正蓝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乌云塔娜同志的旗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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