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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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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蓝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0日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
  正蓝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旗人民政府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旗人民政府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了旗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关于正蓝旗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5年财政决算》。会上旗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经表决通过,决定废止《正蓝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生态建设项目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旗人民政府书面提交了《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全旗广播电视工作方面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上,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成绩,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需要改进和加强方面提出审议意见,会后有关工作委员会认真整理,并经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审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方面的意见
  (一)加快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优化配置农牧业资源。加强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经营,做大龙头企业,搞好农畜产品市场建设,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全方位进行扶持;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结合“精准扶贫”,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对产业扶贫项目,切实抓好扶贫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市场拓展等工作,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资金利用使用,确保扶贫项目取得实效,发挥扶贫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有效接续。坚持项目带动战略,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坚持抓好项目培育,项目引进,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盟在项目和资金方面对我旗的大力支持。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特色优势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项目,以及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努力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思路,强化投资服务理念,积极探索发展绿色低碳环保经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更多的招商引资优势项目落户我旗。对没有资金和能力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以调整或从项目库剔除。
  (三)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发挥我旗旅游业的天然优势,以元上都遗址为依托,加大对民俗旅游、奶食品加工、民族工艺品加工等领域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使服务业和旅游产业成为增长亮点。
  二、对财政预算及财政预算执行方面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预算管理要在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上下功夫,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力,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强化依法理财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把政府融资资金和国债资金的支出以及上级专项和补助都要纳入预算。
  (二)注重税源培植和税收监管。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稳增长任务仍然艰巨,要千方百计确保全面完成今年财政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培育壮大财源。要继续抓好税收征管,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抓住重点税源加大征管服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三)加大部门财务管理力度。旗人民政府要逐步解决我旗财务人员短缺问题。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保证部门财务的规范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监督国有资产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方面的意见
  (一)继续健全和完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减少资金流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部门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对政府性投资涉及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严查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行为;同时,健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管理审计制度。
    (二)抓好审计问题整改,确保审计成果落实到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审计部门要跟踪督办,落实整改;同时,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内容,推进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适时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旗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对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进行整改,按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对审计部门的处理意见要严格落实。
  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抓好落实,并按照审议意见督办办法相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旗人大常委会。办理难度较大的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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