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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对全旗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0日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正蓝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传承人类文明,增强对元上都遗址的法制保护能力。9月上旬,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乌日娜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旗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筑牢元上都遗址的法治保护屏障。

  为进一步加强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检查前,旗人大常委会邀请专业人员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老师围绕《元上都遗址管理总体规划》《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等,详细讲解检查重点内容及注意事项,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奠定理论基础。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旗文旅局、五一种畜场等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与相关部门及驻地群众代表进行深入讨论,通过座谈交流,进一步掌握了《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执法检查组深入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并到元上都遗址、遗址博物馆等地进行实地调研。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首次以地方法规的方式明确了元上都遗址的具体位置与范围,适用于元上都遗址及其周边生态、人文环境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旗各相关单位能够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积极推动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相关工作,不断增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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