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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4日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524正蓝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次主任会议通过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为规范管理预算执行联网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保障平台网络畅通、信息安全,满足旗人大常委会对旗本级预算执行实施在线监督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通过平台与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对部门预算执行数据进行查询、分析,实施监督。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平台的日常管理按以下要求实行。

一、平台管理

(一)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之间通过内部专线网络连接,不得接入互联网。

(二)旗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与使用。主要数据平台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管理,软件管理、数据管理和预算监督网络室卫生管理。

(三)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平台硬件设施设备管理,主要是聘请专业人员对硬件设备进行例行保养和预防性检修,及时解决机房设备及网络故障。

(四)旗财政局负责保障财政网络端主要网络连接畅通,及时、真实、完整、准确的传输部门预算执行数据,并对访问人员使用系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二、平台访问

(一)旗财政局根据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向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访问人员提供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初始密码和访问权限。

(二)访问人员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制定专人管理,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三)旗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可持代表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旗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网络室访问平台。其他人员如需访问平台,必须向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访问。

(四)通过专业软件访问。使用正蓝旗财政局综合业务系统对平台进行访问,试行一年。

(五)访问人员访问平台期间,必须经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值守。值守人员做好访问系统的登记备案,告知访问人员保密要求和工作要求,为访问人提供必需帮助。

三、问题处理

(一)访问人员和旗人大代表通过访问平台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应书面向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反映,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问题进行核实后,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发现的问题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二)预算单位收到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反映的问题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函复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如不能及时办理,要详细说明原因和办理时限。办理后再次函复。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收到预算单位函复的问题办理情况后,应当认真分析,问题未得到妥善办理的,应当提出办理意见并限期督办,属于旗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应当进行反馈办理结果。

(四)访问人员通过平台发现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有重大问题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报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可针对问题组织专题调查,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采取其他的监督措施。

四、保密要求

(一)所有访问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访问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后,应当依法履行信息保密责任,承担因泄密、失密或泄露发布信息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制定专门工作人员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防止遗失或被盗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网络公司和旗财政局处理。

(三)访问人员使用系统所取得的各种信息,仅限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使用。未经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同意,不得在平台电脑上使用任何储存工具拷贝数据,不得将摘录数据提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四)未经批准,擅自为没有访问权限的人员提供登录用户名密码和将平台数据对外发布或提供给与实施预算审查监督无关人员的;未认真履行日常维护责任,造成预算监督网络室设备设施损毁和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视其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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