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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旗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7日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 

   (一)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四)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作准备。 

   (五)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二、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 

   (一)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公示代表信息。公示的代表信息应包括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便于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 

   (二)固定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     

   (三)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组织旗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和视察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代表通过走访、接待、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直接听取群众意见;通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在基层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理,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建议方式向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依照正蓝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认真研究办理,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代表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  

   四、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保障和指导 

  (一)旗人大常委会做好旗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1.加快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平台建设,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 

   2.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 

   3.完善代表系统学习培训制度,促进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履行代表法定义务。 

   4.大力宣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 

   (二)国家机关、组织要切实尊重代表的权利,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关机关、组织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解决代表通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要坚持为代表服务思想,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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