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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关于旗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30日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那日苏

  2015年9月30日在正蓝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9月份,旗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旗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提出
    旗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共提出建议123件。其中: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18件。从建议内容看:生态建设和农牧民增收方面22件, 道路交通方面18件,棚圈建设方面13件,电网建设方面13件,城乡建设环保方面13件,文化旅游方面10件,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6件,教育方面6件,饮水安全方面5 件,其他方面17件;从建议特点看: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方面的占大多数,都反映了老百姓切实盼望及时解决的实实在在的问题;从权属范围看:123件建议都属于旗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意见。
  二、交办情况
  大会期间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将所有代表建议进行了登记、整理、审查和分类工作,并向大会做了审查报告。大会闭幕后及时交由人事代表委员会具体负责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并于2015年5月15日与旗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交各承办单位及协助部门,限时依法按程序予以办理。
  三、代表建议日常督办情况
  适时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的有效途径。今年,在做好代表建议日常督办工作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建议的交办阶段,向各承办单位明确提出办理目标和要求,即严格按程序依法办理、区别情况答复、严守答复时限、及时答复抄送。二是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人事代表委联合政府办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下发督查通报,督促承办单位尽快办理。三是办理结束后,对建议答复函逐件进行审查把关,并退回重新办理不符合要求的答复函3件。四是对代表满意度情况进行了了解。旗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各苏木镇场和旗直有关单位走访旗人大代表,并通过发放《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了解代表对办理答复情况的满意度。从收到117份代表建议反馈意见表满意度情况看,满意的98件,占83.76%;基本满意的9件,占7.7%;不满意10件,占8.54%。
  四、重点处理建议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和质量,促进建议反映问题的解决与落实,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01号《关于财政应按时足额拨付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建议》、02号《关于综合高中西侧供热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03号《关于国道207沿线涵洞影响交通的建议》、04号《关于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09号《关于扎格斯台苏木设立信用社营业点的建议》、14号《关于修建嘎查道路的建议》、16号《关于奶牛业持续发展的建议》、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建议》、18号《关于修建旅游专线的建议》、27号《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建议》、35号《关于畜产品深加工的建议》、81号《切实加大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建议》、110号《关于尽快招聘全旗兽医技术人员的建议》、116号《关于加强农牧民思想教育宣传工作的建议》和122号《关于窗口服务单位多分配蒙古族大学毕业生的建议》等15 件建议作为重点处理建议,常委会5位主任各督办3件。从办理情况看,14号《关于修建嘎查道路的建议》中提出的扎格斯台苏木希热图嘎查和巴音杭盖嘎查道路修建问题已解决,针对02号《关于综合高中西侧供热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督促正蓝旗华源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按装五台脱硫除尘器。其余建议提出的问题未解决或列入计划。
  五、存在问题
  在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中,旗农牧局办理的第30号《关于加强禁牧区保护与建设,提高移民收入的建议》、55号《关于棚圈建设的建议》、56号《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108号《关于牲畜价格方面的建议》、110号《关于尽快招聘全旗兽医技术人员的建议》、旗交通局办理的44号《关于修建嘎查道路,促发展,改善民生的建议》,旗扶贫办办理的109号《关于加大牧民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旗教育局办理的103号《关于解决教师短缺问题的建议》,旗旅游局办理的89号《关于文化旅游的建议》,旗民政局办理的112号《关于解决草场边界纠纷的建议》办理结果代表反馈意见均为不满意。
  导致代表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办单位没有按照《正蓝旗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代表建议,在办理前没有跟代表沟通联系,对代表建议内容研究分析不透彻。二是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主要领导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把代表建议当作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来办理。三是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当作一种负担,能敷衍了事的敷衍了事,文来文往,在答复函上做文字游戏。四是一些真正有价值的建议只停留在一个具体部位,没有上升到更高层次进行协调办理,缺乏综合性措施。
  六、几点建议
   (一)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方面
  旗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正蓝旗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督办和回访力度,旗人民政府分管旗长要严格把关,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代表手中,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要重新办理。
  1.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建议的认识。要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依法行政的具体行动,自觉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方式。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执政,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要坚持分管旗长负总责、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加强协调,及时办理,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2.进一步确保办理建议的质量。旗人民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应在拓展新的办理途径上下功夫,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提高见面率等多种方式,让代表直接参与办理过程,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机制,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比例和承办工作质量。对于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联系、督促检查,确保联合办理建议的效果。
  3.进一步增强办理建议的实效。旗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树立重在落实意识,对重点处理建议和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建议必须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能够解决而尚未解决的,要督促加快办理。对因缺少政策规定和受客观条件制约目前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诚恳解释,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政策,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解决率。
  (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方面
  旗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切实发挥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一是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中提出的 “督促“一府两院”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县乡人大应当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情况,可以安排听取审议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要求,强化常委会工作监督职能,继续做好重点处理建议工作,将重点处理建议工作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当中,适时听取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按照《正蓝旗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年适时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宣传和表彰提出优秀建议的代表以及办理工作比较突出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力,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反馈旗委、政府当做实绩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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