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在旗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旗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从6月末到7月中旬,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各苏木镇场和旗直部门,走访了旗人大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填写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对在今年旗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旗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108件,闭会后,旗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及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分类整理,经常委会领导审核后于3月17日将108件建议全部转交旗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答复。代表提出的108件建议中涉及农牧林水方面的37件,交通电力方面的22件,文教卫生旅游环保方面的13件,城乡建设11件,其它25件。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10人以上联名的9件建议为重点督办建议。
今年,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3月21日,政府常务副旗长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明确了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抓,承办人员具体办,旗政府督查室督办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要求有关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代表本人。通过调研了解到绝大多数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了承办人员,与代表联系沟通,基本按照《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法》规定办理。旗交通、水利、环保、卫生、草监等多个部门领导深入提建议的代表所在地,当面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三见面”。从总体办理结果看,代表对旗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答复情况满意的有102件,满意率为94%;基本满意的有3件,基本满意率为3%;不满意的有3件,不满意率为3%。
重点督办的10人以上联名的9件建议办理情况:001号《关于生态保护的建议》办理情况代表不满意;004号《关于建设基础母牛繁育基地的建议》代表基本满意;006号《关于解决高速路口出口问题的建议》答复情况代表满意,但是截至目前没有具体落实,代表有意见;其它002.003、005、007,008、009号等建议答复办理情况代表比较满意。
二、存在问题
尽管旗人民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上下了功夫,但通迂调研发现,办理中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1.指定的承办单位不准确,导致一些建议落实不到位。有些综合性建议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但由于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职责不清,协调办理不力,存在推诿现象,影响了建议办理时效。虽然都答复了,实质上仍然没有落到实处。如,001号10人联名的建议《关于生态保护的建议》,承办单位是旗农牧局,只从自己部门的业务角度做了答复。建议是从全旗生态建设角度提出的,应由旗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农牧、林水等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2.少数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不认真,认识不到位,自身工作缺乏连续性,挫伤了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有的承办单位在回复代表时,把“建议”写成“提案”,甚至代替代表签名;有的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只答复领衔代表,并未给其他代表答复;有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答复不准确,甚至答复了与建议无关的事项,存在“牛头不对马嘴”的情形,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态度懈怠,超时办理,有的建议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落实,但是个别承办单位习惯用一句“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回复代表就完事了,不去积极创造条件落实,结果是代表年年提,年年没有结果。
3.个别承办单位重形式、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而在答函上做文字游戏,代表有意见,有的承办单位就做一做解释式的答复,片面强调政策原因、条件局限,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都不解决;有的虽然答复圆滴,但不落实。
三、几点建议
《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府两院”的法定职责。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举措,是尊重人大代表,保证其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落实率,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具体体现。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观点,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具体工作中去,保证办理水平和质量。要始终把代表满意、落到实处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
2.要加强对承办人员的培训。承办人员工作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好坏,应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各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的能力,切实解决个别承办单位答复简单、答复意见不准确、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等问趣。
3.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提高办理质量。办理前,各承办单位应事先走访代表,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和对承办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中,要及时向代表汇报办理过程和进度,让代表了解办理实况,征询代表意见,共商办理措施增加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办理后,要认真征求代表的答复意见。要认真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尤其是对一些超越权限、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或因政策、资金等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更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同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支持,协助解决。
4.加强督查,提高办理实效。旗政府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领导,要深入承办单位了解和检查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已经办结、落实的建议要抓紧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防止反弹,切实巩固办理成果;对正在落实的要抓紧时间办理;对列入计划解决的要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对需要立项申报、上级审批解决的要积极争取解决。
5.跟踪监督,狠抓落实。旗人大人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旗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代表建议交办、催办、督办工作,切实加大督办力度,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为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议要尽快制订出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奖惩办法,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优秀建议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成绩显著的部门进行评选,给予表彰。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部门将子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