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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关于旗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4日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那日苏

   2016年9月14日在正蓝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旗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2016年8月下旬,旗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旗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提出
    旗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不辜负选民希望和嘱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会前深入选区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选民和各方面意见,围绕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110件建议,其中: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36件。从建议内容看:农牧林水及农牧民增收方面31件,基础设施方面27件,教育卫生方面8件,城镇建设方面7件,金融方面6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6件,就业方面3件,社会治安方面2件,其他方面20件;从建议特点看:直接涉及全旗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方面的占大多数,均反映了“十个全覆盖”工程和扶贫攻坚等全旗重点工作;从权属范围看:110件建议都属于旗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意见。
  二、交办情况
  大会期间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将所有代表建议进行了登记、整理、审查和分类工作,并向大会做了审查报告。于2016年4月1日与旗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签订责任状,将110件代表建议转交各承办单位及协助部门,并要求限时依法按程序予以办理。
  三、代表建议日常督办情况
  今年,在做好代表建议日常督办工作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建议的交办阶段,向各承办单位明确提出办理目标和要求,即严格按程序依法办理、区别情况答复、严守答复时限、及时答复抄送。二是6月份旗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联合党政督查室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督察,下发督查通报,督促承办单位尽快办理。三是办理结束后,对于所有的建议答复件都逐件进行审查把关,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答复予以退回重新办理,退回交通运输局答复建议1件。四是代表满意度情况进行了了解。旗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各苏木镇场和旗直有关单位走访旗人大代表,并通过发放《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了解代表对办理答复情况的满意度。从收到代表建议反馈意见表满意度情况看,满意率为89%,基本满意率为6%,不满意率为5%。
  四、重点处理建议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003号《关于依法确定旗徽、旗歌和旗花的建议》、011号《关于解决奶牛养殖业面临的诸多问题的建议》、034号《关于补充拨付2014年公务经费的议案》、058号《关于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建议》和083号《关于处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的建议》等5 件建议作为重点处理建议,常委会5位主任各督办1件。《关于依法确定旗徽、旗歌和旗花的建议》旗政府已采纳,下一步将通过广泛征集寓意深刻、创意独特、能够体现我旗人民积极向上的旗徽设计和优秀音乐作品连同正在使用的旗歌报送旗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将金莲花作为旗花报送旗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对于《关于解决奶牛养殖业面临的诸多问题的建议》,旗政府计划在全旗范围内建立标准化奶牛牧场,引进优质肉牛品种等办法提高农牧民收入;《关于补充拨付2014年公务经费的议案》计划纳入到2017年年度预算安排;对于《关于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建议》,旗政府制定印发了《正蓝旗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和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全旗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和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要求旗党政机关、各苏木镇场,旗直部门下发文件材料,严格执行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用制度;《关于处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的建议》反映的问题,旗政府列入到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存在问题
  今年旗人民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单位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解决了一批全旗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截止到法定期限内,代表所提出的110件建议中已解决的有12件,正在解决的有26件,列入计划的有62件,未解决的有10件。从各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过程和结果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推进不平衡。一是办理进度总体较慢。4月1日召开交办会转交代表建议后,多数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代表进行了回复,少数承办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超期办理现象;二是满意度存在一定偏差。部分承办单位在推动问题解决方面思考不多、用心不够,存在部分代表碍于情面表示满意的现象,代表满意率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三是部分单位复函质量不高。除旗发改局、经信局和农牧业局等代表建议办理较好单位,有的承办单位答复内容空洞、过于简单,过分强调客观因素,缺乏具体计划、措施和办法;四是主动沟通不够,个别承办单位在即将送达复函时才与代表电话沟通,并将复函代为转达,见面沟通的少。
  (二)“重答复、轻落实”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跟踪落实不够。有的承办单位把答复结束当作办理完毕,对复函承诺事项跟进不够。如哈毕日嘎镇代表团连续3年提出的“关于解决高速公路下出口问题的建议”,至今未落实,代表们反馈不满意;二是跨年度代表建议落实不够好。个别单位建议办理台帐不全、底细不清,答复完毕即束之高阁,代表建议办理与年度工作安排未能较好统筹起来,跨年度建议办理落实率不高,有的建议多年未能解决落实。比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建议,承办单位的答复仍未得到落实;三是对共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有的部门对一些带有共性的代表建议分析和梳理不够,就事论事,导致同类问题被反复提出。比如,奶牛养殖问题,在不同年度、不同苏木镇都有代表反复提出,但是仍未得到较好的解决。
  (三)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有待加强。一些承办单位与提出建议代表之间缺乏沟通,交流方法单一,答复代表避实就虚,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特别是对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往往不了了之,代表收到答复函后,无法知晓建议是否采纳、问题能否解决,感到很茫然。
  除此之外,在调研中代表们就道路交通、通信、奶牛养殖、牛羊肉深加工、自驾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意见。旗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解决。
  六、几点建议
  旗人民政府要结合代表建议办理推进年活动,认真执行《正蓝旗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强责任、抓规范、重实效,切实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转办机制。旗人民政府在代表建议转办工作中,要认真仔细阅读建议,确定承办部门,准确转办,避免错误转办贻误办理时间,确保转办工作准确及时。 
  (二)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提高办理质量。办理前,各承办单位应事先走访代表,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和对承办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中,要及时向代表汇报办理过程和进度,让代表了解办理实况,征询代表意见,共商办理措施,增加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办理后,要认真征求代表的答复意见。要认真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尤其是对一些超越权限、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或因政策、资金等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更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同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支持,协助解决。
  (三)强化公开办理。各承办单位按要求,将办理结果回复代表的同时,向有关媒体公布,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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