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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全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6日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哈斯巴特尔

  2016年11月16日在正蓝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旗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11月初,旗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深入政府办公室翻译室、行政审批中心、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和上都镇、桑根达来镇、哈毕日嘎镇、宝绍岱苏木、扎格斯台苏木、那日图苏木部分嘎查,通过查看文字档案、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全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同时对上都镇、桑根达来镇和哈毕日嘎镇的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及207国道、进京通道沿线标牌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此次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是专门规范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部地方性法规。2005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强化对全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方面的措施,使其为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传承民族文化,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旗人民政府调整了正蓝旗蒙古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印发了《正蓝旗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和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加大监管力度。2016年组成了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行检查组,先后对我旗“五•一”种畜场旅游点、高格斯台旅游风景区等地的广告、牌匾蒙汉文并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整顿2次,共计检查广告、牌匾43块,检查出不符合蒙汉文并用要求的27块,并限期整改。旗民族宗教部门对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开展了检查整顿行动16次,对个体工商户的广告、牌匾进行了全面检查1次,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旗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工商等部门针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19户广告牌匾经营者开展了联合走访活动1次,发放了《条例》和《正蓝旗书写制作牌匾刻字职责》,并对蒙汉双语并用工作作出突出表现的三家经营者给予了表彰奖励。旗民政、民族宗教、工商等部门对上都镇标示名称牌的居民小区开展了联合检查,下令整改9个没有蒙汉文并用的居民小区标示牌。
  (三)做好蒙古语标准音示范基地建设。一是投资92万元建成了中国蒙古语标准音示范基地标牌。二是投资32万元建成了面积为65平米的中国蒙古语标准音展示厅,收集展示了1979年以来的关于蒙古语标准音方面的各种刊物,国家、自治区、盟、旗级各种主要文件、会议图片以及专家学者们的著作及介绍。
  二、全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视察情况看,近年来我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有了新进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认识不够到位、发展不够平衡、投入有待落实等问题。
  (一)对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在视察中发现,近年来我旗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功能在下降,对《条例》的贯彻执行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和政治的高度,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些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古语蒙文提示,部分重要窗口单位未做到蒙汉文并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发的关系广大牧民切身利益的法律、金融、扶贫、涉牧等文件材料几乎都没有蒙文,对此基层群众意见很大。
  (二)机关蒙古语文翻译队伍建设滞后
  各级机关下发到基层的文件和会议材料、资料等译成蒙文必须由专业翻译来完成,而我旗只有一个党政翻译室和3名专职翻译。由于翻译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要求高,现有的翻译工作力量及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视察中发现,旗直机关和各苏木镇翻译力量也很薄弱,没有专兼职翻译人员,下发至嘎查的文件得不到及时的翻译,影响了国家政策和文件的宣传和落实。
  (三)社会市面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需加强
  我旗社会市面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经过几年的整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还存在蒙汉文翻译不准确、两种文字比例失调、制作不规范等现象。此外,207国道、进京通道标牌和“五•一”种畜场、黑城子示范区街道牌匾和旅游景区广告、牌匾达不到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要求。
  三、对今后全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的认识
  有力推进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效措施。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对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和落实民族政策、传承民族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视为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传承民族文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来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的公文应当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对下发到苏木镇和嘎查的文件,特别是关系到广大牧民切身利益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必须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因此旗四大班子要牵头做好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真真把中国蒙古语标准音示范基地这张名片宣传好、利用好、发扬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二)要推进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法制化
  建议旗人民政府切实推进我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法制化进程,尽快出台对应《条例》的行政规章,对《条例》中规定的有关机构设置、财政投入、表彰奖励、职务待遇、津贴补贴、政策照顾及印制公章、牌匾,公共场所必须使用蒙汉两种文字方面的条文进一步作详细的规定,使其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以确保全旗蒙汉语并用并行工作实效。
  (三)加强翻译机构建设和人员的培训
  全旗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应按照《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要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翻译人员,做到下发苏木嘎查级的文件和资料都要及时准确翻译,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等各项工作都能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来传达和贯彻。一是加强旗政府翻译室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二是旗政府组成部门和牧区苏木镇政府要及时配备专职翻译人员。三是将全旗专兼职翻译人员统计备案在民族宗教部门,为他们发放相应的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岗位津贴。四是旗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举办蒙古语文翻译培训班,对现有翻译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同时,要建立学习和奖励长效机制,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要不断扩大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范围
  按照《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大型重要会议材料、下发的文件,必须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必须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信访部门对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当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接待和处理。公共服务行业必须设立蒙汉兼通工作岗位,并配备蒙汉兼通的服务人员。
  (五)要做好蒙古语名词术语的规范化工作
      要加强蒙古语标准音示范基地建设,采取专家讲座、派出进修和本地区培训等多种措施,提高翻译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蒙古语名词术语的正确使用,进一步推进蒙古语标准音的推广。
  (六)进一步做好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旗人民政府要成立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制度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定期整顿,限期整改,对《条例》执行不力的单位、个体要予以通报或曝光,并严格依据《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成员单位部门之间配合不力,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努力形成源头管理、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准确无误、经常督促检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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