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22 来源: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正蓝旗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过程中的立法需求,积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好地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锡盟人大工委关于《全盟立法需求调研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和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建议和议案的内容包括
(一)经济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乡村牧区振兴、城镇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
(二)社会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教育科技卫生事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特殊群体保护、创新社会治理、公共安全保障、脱贫攻坚等方面。
(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主要包括资源节约利用、污染防治、草原生态保护等方面。
(四)民主法治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乡村牧区建设、司法、民族、宗教等方面。
(五)文化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发展、规范文化市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推动旅游业发展等方面。
二、有关要求
(一)经过实践证明,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整体或者部分条款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或者不适应甚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实际,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某些条款不适应改革要求,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可以根据我旗、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对自治区地方立法提出建议、议案。
(四)立法建议、议案应当立足盟情、区情,符合自治区地方立法权限,切口要小,有明确的项目名称,阐明制定、修改、废止的必要性、可行性,注明相关依据,说明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或相关资料。
(五)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各苏木镇人大、各部门单位、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公民个人等要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立法需求调研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提出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实质问题的高质量的立法建议和议案。
(六)立法建议、议案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提出立法建议和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韩志刚,联系电话:13754192068,传 真:0479—4222598,电子邮箱:zlqrdb@163.com,邮寄地址:正蓝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410室),邮编027200。
此公告
正蓝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